邹定简介
唐代·邹定的简介
(1112—1170)豫章新吴人,字应可,一作信可。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。为湖南安抚司属官,协平土人起事,自不言功。除永州军事判官,迁知湘潭县,终知随县。有诗名。
...〔 ► 邹定的诗(1篇) 〕猜你喜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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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舟停、佛狸祠下,酒边人与花遇。金焦双送南朝客,海上圆波重聚。
相记取。只那夕朱楼,我汝销魂处。帘栊遍数。又露掠篷低,风销蜡黯,草草别君去。
唐代·邹定的简介
(1112—1170)豫章新吴人,字应可,一作信可。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。为湖南安抚司属官,协平土人起事,自不言功。除永州军事判官,迁知湘潭县,终知随县。有诗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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